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今年4月起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2-20 13:15:15 浏览量: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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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通知,从4月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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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到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其中,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者虽然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它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非居民企业是指在外国地区依照当地法律法规成立的,而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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