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制度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5-03-20 08:29:13 浏览量: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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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

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研究

宋才发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精神和文化基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理念,源自于5000多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和精神沃土,是由历经5000多年牢不可破、坚不可摧的“大一统”中华民族共同体演变的规律和特点展开的理论阐释。习近平强调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强调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因此,在当下和未来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是引导56个民族人民自觉维护“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和命运共的共同体理念”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需要。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基本要义诠释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和命脉

中华民族“大一统理念”是“天下大同思想”的基石。从未间断过的华夏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不仅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华文明和深沉的精神追求,而且创造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家园。古代秦国消灭了其他六个诸侯国,秦王嬴政在李斯等人的协助下, 完成了中国统一大业,建立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中央集权制国家。由此而形成的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民族观、天下观,“强调人与自然、社会与政治的和谐统一,构成了从外到内、自下而上的向上集中的权力结构体系和运行模式”。由秦朝肇始的这种“大一统”的思想体系,本能地藴含着古代先人倡导的“天下大同”的理念,“它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思想来源”。“大一统思想观念”和“天下大同理念”延续发展到汉朝,被汉武帝推向了中国古代历史的最高峰。西汉王朝时期著名的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公元前145年—公元前90年),非常重视华夏文明与少数民族交往发展的关系,他是历史上首次为少数民族立传的史学家,记载了我国境内外少数民族的起源与演变的历史,展现了少数民族人民生存与发展的演变历程。其突出贡献就是他把《匈奴列传》等6篇载入《史记》,精心塑造了许多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各个少数民族的首领也在司马迁笔下生动地表现出来。司马迁之所以20岁就开始全国漫游,其目的就是为写《史记》做好素材准备。他亲自采访获得了许多第一手材料,保证了《史记》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也是《史记》实录精神的一种具体体现,即是说“民族关系史从《史记》民族史中脱胎而生。”我国史书和文献记载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其“大同”思想源自于《礼记·礼运》。《礼运》是《礼记》中的一篇,《礼记》是我国古代一部重要的汉民族典章制度书籍,《礼运》则反映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和历史观点,尤其是书中的“大同”思想,即我国人民对“太平盛世”的理想向往和追求。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中指出:“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中华民族的“天下大同”思想与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从思想体系和价值理念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明底色,是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路径。”自古至今我国“家庭”就是社会的细胞组织,是国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家国同构”的中华文化体系中,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国家就是以“国”的形式存在的“家”。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历史上,“殷周之变”诞生了中国古代的“家国同构”体制,奠定和形成了中国人独特的家庭观念与家庭伦理,对于中华文明的影响至深且巨。譬如,著名学者王国维的经典论述《殷周制度论》,就揭示了中国人“家国结构”的原始密码。王国维列举了“周制”异于“殷制”的三大内容,即嫡长子之制、庙数之制和同姓不婚之制,这三项制度都属于家庭制度,确立于周初的嫡长子之制,不仅是周代宗法制度的基础,也是整个国家政治制度建构的基础,是“周代家国结构的秘密所在”,对于家、国、天下一体相关的共同体塑造具有根基性影响。概括地说,我国传统的“家”通常都把政治、经济、宗教、法律、教育等种种社会功能吸纳其间,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独一无二的超级组织。中国传统家庭是一个情感共同体,往往把家庭亲情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中国人传统家庭伦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它对于中国人的观念与生活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影响,这是周代宗法社会与家国体制的产物。所以王国维说:“自国以至于天下合为一家。”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命运共同体,各民族人民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为最高利益原则,中华民族共同体抑或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和灵魂。

(二)中华民族大团结是中华民族交融共生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中华民族大团结不仅是中华民族交融共生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凝心聚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基础。在中国历史上“统一”始终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在“大一统”的格局下,封建统治者视“华夷各族”,为共同生活在王朝疆土上的“子民”,自觉承担起促使“蛮夷族群”接受礼教,将其纳入中华礼教体系的职责。正是由于“大一统”格局的政治追求,才形成了中华民族守望相助的大家庭。《共同纲领》第五十条提出,要构建一个“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一切“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民族团结进步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必须汇聚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磅礴伟力、凝聚全民族力量共同奋斗。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共生性和共通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极为重要的内容。习近平在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时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个重要论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于“人权”的定义,定位中国人权事业的根本追求,是对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经典表述。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实质上就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规定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民主法治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理论在人权领域的具体化,揭示了中国人权保障的目标与理想状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包括文化复兴在内的全面复兴,只有落实《宪法》规定、增强文化复兴的民族自觉性,人们才能真正懂得真善美、自觉抵制假丑恶,共同建设好、巩固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新时代新阶段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目的和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让全体人民的美好生活更加殷实、幸福、可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立场,也是当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全面深化改革如果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甚至导致更多的不公平,那么这样的改革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无论如何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决定》在阐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目的性时,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最根本、最大的利益,人民利益不是空泛、抽象的,而是具体、现实的。譬如,民生问题的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最终有赖于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改革的推动者,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更是评价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效的权威评价者。人民利益的满足程度是衡量和评价改革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决定了评价结果的有效性。所以,《决定》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这里蕴含的正是人民利益标准,这个标准是人民利益至上的生动体现。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最早是在《共同纲领》中提出来的,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由《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最大的制度特点和制度优势。“中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标识,民族的多元性是中华民族认同的现实基础,56个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的嬗变,凸显了共同性作为中华民族基本属性的重要性。利益的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维系的基石,共同体的共同性既包括利益的共同性,也包括精神的共同性。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理念,本能地为创新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新途径和新维度,提供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通过“五个认同”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就是基于“五个认同”的客观存在,国家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契合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习近平对“多元”和“一体”曾经专门做过阐释: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 “一体”必须重于和高于“多元”,这是一个绝对不能动摇的政治原则。中华民族原本就具有“全民一体”和“多元一体”的双重属性,两者结合并相互制约形成的有机平衡状态,有利于各民族群体的团结与统一,尤其是保障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内部张力与合力之间的统一,“中华民族”成为各民族团结一体的标志,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面对国际社会的最佳表达。如果只谈“多元”,抑或不适当地突出多样性中“差异性”的一面,就会促成差异性和张力的放大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精神力量之魂,“全民一体”属性是中华民族凝聚力最有效的依托。把“中华民族”和“国家认同”载入《宪法》,有利于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化,让全体国民意识到这个共同体不仅是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而且是责任共担的共同体。在这里认同就是内化的理念和信仰,是国家、社会和民族的凝合剂,一旦“缺少认同,家庭将会瓦解,国家将会分崩离析”。国家认同是一种国家运用核心价值观和濡化机制、促使国民对国家整体形成政治忠诚与归属的现代国家构建活动,应当把国家认同和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宪法价值准则。2018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修改,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为《宪法》第24条第2款内容。所有这些表明执政党通过领导立法,“将执政党层面的政治决断合法、有效地转化为国家根本大法层面的意志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最高层次的法治化保障。”文化认同是政治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发展的根脉,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共识性文化发挥粘合剂作用。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现代建设过程,是中华民族由“历史形态”向“现代形态”不断演变、转化的过程。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建设的基本内涵

(一)增强社区治理共同体公共精神是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社区治理共同体公共精神是基层民主制度的坚定基石。社区是新时代新阶段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所有城乡最小的治理单元,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最艰难和人口最多的治理单元。社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人们的种族、语言和文化彼此分异却又汇合在一起的聚合体,居民社区的本质是通过血缘、邻里等关系,建立起来的一种蕴涵亲密关系、富有人情味、相互帮扶的社会共同体,他们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习俗基础,能够守望相助。包括居民社区在内的所有基层社区,是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社团组织,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把社区居民和单位组织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习近平不久前在甘肃省兰州市枣林西社区考察时强调,基层社区工作最根本的职责,是为了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生活水平,关键是要搞好服务工作,特别是要抓好“一老一小”这两个重点。从一定意义上讲,扎扎实实地做好“一老一小”的服务工作,既是构成社区共同体服务公共性的现实基础,也是体现社区组织有效治理的着力点和关注点。各级政府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通过履行对社区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服务义务,督促和激励居住在本社区范围内的各族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活动,一方面增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主人翁责任感,另一方面增强各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归属感和积极性,最终达到和实现从整体上提升社区公共性的治理效果。社区治理共同体和服务共同体的公共性,凸显了社区具有服务热情和奉献精神的个体参与者(居民),自觉自愿地参与社区公共领域中公共活动的过程,由内而外地展现出社区活动价值认同的公共精神、公共参与的互动关系、合力联结的公共行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在重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时,专门就这两句话的关联性和规定性做出了明确的阐释。第一句话“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如何都不能动摇,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方向;第二句话“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方向的指引下,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定了鲜明指向。习近平把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看作是自五四运动以来我国发生的三大历史性事件之一,强调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全面改革开放,才能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不断推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建设教育强国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公共精神建设的必然要求,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实现强国梦的先决条件。我国仍然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现代化后发大国,推动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从文盲大国向教育大国、教育强国转变,是当下和未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与此相适应,法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新时代新阶段的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不断把显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现代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制现代化”到“法治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新时代新阶段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具有维系社会联结和社会秩序的功能作用,是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实基础。在当下和未来城乡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中,需要进一步激发和培育公共精神的价值认同、发挥公共性的价值和作用,构建具有公共性的社区共同体的治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全体居民自觉拥有公共精神和共同价值认同,才能够认可社区公共生活的规则并形成具有公共理性的共同行动。当下的基层社区是城乡融合、共同治理体系最基本的单元。尤其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下,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公共精神和治理体系,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国家稳。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

(二)完善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机制是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

高质量发展是对传统发展方式和发展理念的突破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从现在起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奋斗目标,突出强调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性支撑,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首次明确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强调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来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教育高质量发展来支撑引领现代化强国建设,认为这是正确应对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高素质人才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战略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当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后,经济社会发展质态变革的实质,说到底是要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到在一些关键性核心技术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起码要实现有条件和能力解决外国“卡脖子”的技术难题,不能长期困扰在严重受制于人的“关键性短板”之中。高质量发展是高水平安全的基础,高水平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并作出了全面部署。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核。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复杂多样、发展不平衡,实践中发展什么产业,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一哄而上。需要根据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实际情况,有选择、有先后、有重点地发展,不能简单套用单一发展模式。新质生产力由新发展理念引领,代表生产力前进方向,必须以科技创新驱动生产力迭代升级,持续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空间。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和动力,是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源泉。新质生产力发展必将为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坚实、可持续的物质条件。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的和归宿。未来一定要从我国科技创新的实际出发,彻底纠正和解决现实存在的某些“脱实向虚”的结构性矛盾,遵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避免产生和出现不应有的“虚高”现象,我国历史上搞“大跃进”强行提升工业化的教训不能忘。“质变”和“量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旦离开抑或失去了质的内在规定性,量的扩展就会变得毫无价值和意义。以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既要通过“补短板”实现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又要守住大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在某些重要科技领域成为全球的开拓者和领跑者。在人类社会进入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前提下,由于处在“无人区”的科技创新具有更加突出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当世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结构迭代动能转换的情况下,这种不确定性就使得我国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在某些领域率先实现赶超或突破。党中央提出和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客观上创造性地回应了像中国这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弯道超车”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加强和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如何以民族大团结来推进实现国家现代化这样一个世界性难题。实践证明,这是一条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正确道路。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是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核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核心的问题是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决不是空洞无物的,习近平强调要不断发展和丰富“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价值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放在国家安全的首位,把显现人民安危冷暖、反映人民切身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人民安全都处于各种要素的首位,是整个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把国家整体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安全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通过制度建设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譬如,在经济安全领域,我国始终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理念,建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抑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把“安全地发展”和“发展的安全”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在网络安全领域,根据网络空间所涉信息、数据及其关键基础设施等的特点及安全风险情势,不断强化网络作为新疆域、新空间的安全立法;在新兴安全领域,立足新边疆、高边疆、深边疆安全治理需求及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战略,积极探索完善对深海、极地、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立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到基本方略的新高度,“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在建议中设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专章,强调要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民生领域的一系列问题都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国家安全必须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从局部的安全出发,为整体系统安全奠定基础。传统的国家安全考量是国家利益至上、国家安全至上,把国家安全视为一个可以优于所有民众需求,压倒所有社会价值的最高目标。其实“人权保障”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一个国家能否高水平地认可人权、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塑造着这个国家的国内与国际声誉,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合作机会与发展前景,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安全系数。民意涉及社会的平和与安定,平和安定的社会氛围是重要的安全问题,也与整个国家和每一个人的安全息息相关。塑造安全法治体系必然要考虑到个人安全,每一个公民的安全都在国家法律体系的考虑范围之内,通过法律来保障国家安全的生产条件、生活环境、消费过程,已经充分融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成为统筹规划设计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则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和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通过法治监督保证国家安全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监督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行为,督促政府机关和执法人员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国家安全保障水平。

三、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

(一)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形塑与党领导的国家建构在过程上具有历史的同步性。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遗产是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核心组成部分,2023年6月习近平在致信祝贺首届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开幕时强调,悠久的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的见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执政党必须自觉地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历史使命,“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应当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为导向来处理好我国的民族关系,彰显意识形态建构的价值效能。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又进一步强调,“中华文明的统一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即使遭遇重大挫折也牢固凝聚,决定了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这即是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凝练结晶,既是由56个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又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竭动力之源。不仅如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是当下“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根本支撑。因此,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主线,既是维护56个民族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落后的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转变和转型,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反映和折射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要求,从而使中华悠久的历史文明得以弘扬、承续和发展。归纳起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精神养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未来继续传承发展的方向指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和同向性、关联性和逻辑性。在新时代新阶段新的征程上,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共同富裕”“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为内涵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探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仍然需要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形塑,仍然需要塑造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文化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公正既是一种现实的秩序形态,更是一种社会的理想形态,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制度公正和现代化具有目标方向的一致性。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行政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建设,也需要党领导的意识形态层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现代国家建构的核心,是用高度耦合的政治制度体系支撑的多民族共同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而在多民族的治理情境中,探索制度优势向治理优势转变的实践模式。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说到底就是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是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以宪法为统帅全面深化法治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常态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对民族事务进行规范、公正、有效的管理,切实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打击违法犯罪、防范风险隐患;有助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通过法治方式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有助于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有效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推动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推动新时代新阶段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和谐共处,达到和实现维护国家团结统一。《决定》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以《宪法》为统帅全面深化法治各环节改革,为进一步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指明了方向。“制度现代化”是《决定》明确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标志性成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改革效果”的概念,强调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实际成效要有“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强调要建立客观公正的“科学评价机制”,对改革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随后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总结此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这次会议强调要实化、细化改革成果,突出强调评估改革成果的办法举措要抓到位,建立健全改革举措实施效果评价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改革实效”是改革效果、改革效应、改革效能的综合体现,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局起步时期,党中央就及时提出了“改革实效”这一评价尺度和举措。“全面依法治国”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人民群众不需要、也不喜欢空洞无物的漂亮口号,人民群众需要能够带来幸福感、安全感的实际成效。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更加注重提升改革的穿透力,更加注重改革系统集成,促进各项制度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进一步增强改革效果和改革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和制度运行,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效能,进一步发挥改革实效。人民群众评判改革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福祉形成的实绩实效。必须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围绕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推进改革,提升改革方案的“含金量”,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正在全国各地有计划、分步骤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是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一代的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全体公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法》把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等纳入爱国主义教材体系之中,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之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职责任务、实施措施和支持保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譬如,强边固边乃国家大事,培育青少年的爱国守边意识对于传承爱国守边精神、筑牢固边守边人民防线至关重要。习近平在给西藏隆子县玉麦乡牧民卓嘎、央宗姐妹的回信中,就勉励广大牧民群众“传承爱国守边精神”。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到,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青少年学生是西藏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西藏固边兴边的重要力量。为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爱国守边意识培育工作,作为“创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努力做到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抓手。针对“爱国”教育与“守边”教育结合不够的问题,在培育过程中特别注重加强西藏边境知识方面的教育,深入挖掘边境教育资源,因地制宜盘活和利用各种边境教育元素,补齐学生在爱国守边认知方面存在的短板。只有树起这个标识、擦亮这个底色,爱国主义教育才是鲜活的、真实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方式,要以爱国主义教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走进家庭教育细微处,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潜移默化地培育爱国情感,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常态化,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爱国主义教育法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三)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依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景,而且是现时代极为重要而现实的重大战略,在新时代我们最为接近、最有信心和能力实现这个远大目标。新时代推进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不仅要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坚持“守正创新”的前提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前提条件,是要处理好“守正”与“创新”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着力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只有注重于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致力于同世界上一切文明交流互鉴,中华文明才能充满生机活力,才能同各国人民创造的多彩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宪法》“序言”规定,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宪法》为未来100年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规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具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一般规律,实现了现代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在中国的实践形态和具体化。中国式现代化是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诸多要素于一体的现代化,彻底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中国式现代化又是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基础,必须用中国式现代化成就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生命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中,有机地融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元素。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文明本质上是由一定的社会形态代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助推的结果,人类文明终究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意义的概念,文明形态总是以一定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为支撑的社会形态及其发展状况。中华民族已经不再是一个任人宰割、看别人脸色、受人侮辱的民族,也不再只是世界历史图谱中的一个具体的民族,它已经接近乃至迈进世界历史舞台的中央,处于人类文明发展前沿高地和聚光灯下,在许多方面已经进入了人类前行的“无人区”,需要代表人类领衔上前去“打个样”。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勠力同心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夯实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坚实基础,成功地开创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就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一个显著标志。“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一个共同的关键点,就是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全体成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执政党追求的既定目标,用劳动成果不断满足共同体全体成员对现实利益需求的方式,实现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不断走向“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现实路径。我国的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始终要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看待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科学表达。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不只是一种先进的制度,更是一种先进的和优越的文明生活模式,需要高度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的状况和过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评判社会文明进步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必须以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引领人类社会高质量发展。由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孕育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新型的中华文明,为世界未来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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