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突出长江流域!新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凸显战略性整体性

发布时间:2024-05-07 15:36:36 浏览量:1088

易动市县决策网报道

洞庭湖。视觉中国 资料图

据生态环境部5月7日消息,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与以往不同,此次督察进驻的省份全部属于长江流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三轮第二批最大的特色是把长江大保护作为重点,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以前是分开督察,整体性不够,这次更加突出长江流域,突出战略性、流域性,整体性,协同性。”该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这批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

涵盖长江流域诸多江河湖泊

新一批被督察的省份覆盖了长江流域的上、中、下游,区域内江河诸多,湖泊类型多样,如云南的滇池、洱海、抚仙湖等高原湖泊,湖北的洪湖、梁子湖、东湖等,湖南的洞庭湖,江西的鄱阳湖,浙江的南湖等,这些湖泊的生态状况尤为关键。

上述督察协调局负责人表示,督察进驻期间依然会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选取即体现整个长江流域普遍性、共同性问题,又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问题,同时会关注各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短板弱项。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三磷”污染治理情况;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严禁“一刀切”,不搞“运动式”整改

为做好此次督察工作,今年年初督察人员已对问题线索开展摸排,全国“两会”之后开展了集中摸排,形成进驻手册,掌握了一批问题和线索。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文件强调,有关省(市)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省(市)在督察进驻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对发现问责出现上述问题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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