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将迎来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

发布时间:2024-03-19 11:41:11 浏览量:922

易动市县决策网报道

       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将迎来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啦!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近日发布通知,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五部门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入校专项检查。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将暂停招生活动,在9月20日前完成整改。

  此次年检工作包括学校自查、入校专项检查、专家组审核材料和入校考察等程序。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实行本科、专科分类评估,每三年一个周期(本轮教学评估时间为2024年度—2026年度)。原则上民办高等学校应在三年内申请一次教育教学评估。

  根据市教委公布的年检“清单”,入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三方面10项检查要点。

  例如:

  学校应单独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按照10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卫干部,主管领导及保卫干部须接受过专业培训;

  学校食堂应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

  全日制教育机构应设置校内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

  专家组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审核及入校考察情况,提出年检考察意见和结论建议。市教委与相关部门会商确定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有效期为1年。

  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对于限期整改的学校,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暂停招生活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学校,年检结论评定为“通过”;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学校,年检结论评定为“不通过”。

  经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高校应参加年检。未参加年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论评定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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