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疯狂盗采金矿背后的“保护伞” 洛阳市两级自然资源局所为令人费解?

发布时间:2024-10-22 08:42:06 浏览量:2446

易动市县领导决策网报道      

近期本网接到群众举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下峪镇西庙村蒿坪沟有人私自开采金矿,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和生产带来极大不便。

记者驱车前往,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逐步了解到:该矿位于西庙村蒿坪沟三号坑口,属于国家禁止开采的金矿。当地的一家“法恩德矿业公司” 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搭建,简单拼凑,明目张胆地违规开采。据知情人现场拍的照片反映举报,为开采利益最大化,矿主要求开采工作昼夜不停,工人采取三班倒,通过不当渠道购得炸药,三条井下巷道深度有几百米,用自己私改的六轮车,疯狂盗采。遇到相关部门检查时,他们提前自封坑口应对检查,检查过后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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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记者向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反映了该矿违法盗采国家资源的相关事宜及井下图片,令人不解的是该局的雷副局长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而是千方百计帮助该矿解释澄清、隐瞒事实。

2024年9月18日记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反映了该矿的违法行为,洛阳市自然资源局的几个科室相互推诿踢皮球。10月17日记者再次致函于洛阳市自然资源局,该局办公室李主任签收,当日下午4时左右李主任电话告知记者局领导不让接收这份函,声称如果反映问题可以到信访部门反映。并让记者取回函,并威胁说如不取回函,该局就有权消毁此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恩德矿业公司盗采金矿,触犯法律,明显属于犯罪行为,可洛阳市两级自然资源局推诿、不理、不作为,甚至助纣为虐,确实让人费解。

希望河南省洛阳市有关领导能重视此事,尽快查处并公布与众,本网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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