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动市县决策网报道
近日,贵州台江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张某某平时酷爱吃火锅,2023 年 10 月,张某某将从其父亲(已过世)处得到的疑似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楼顶,以待下火锅而食用。2024 年 2 月,台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并依法进行搜查,共在张某某家楼顶查获疑似罂粟原植物共计900余株,台江县公安局依法将疑似罂粟原植物进行扣押并提取样品送检。经鉴定,张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物检出可待因、吗啡等成分。2024年4月1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
台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900余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并综合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