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规制“知假买假”……最高法作出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4-08-21 15:48:10 浏览量:2899

易动市县决策网 报道           

      


360截图20240821154647588.j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同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司法解释明确惩治违法索赔;确立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消除人民群众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再次流入市场的担心;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备案号:沪ICP备202404419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3919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24)2439-1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24070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6160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313286889 举报邮箱:dai@yidongjuece.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总机:010-5727912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9号
Copyright 2018-2024 www.yidongjuece.com. All Rights Reserved